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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康人寿“个人意外伤害险”到期后还在扣费

发布日期:2017年03月17日 



[摘要]“保险合同已到期,保险公司还在扣费。”夷陵区贾女士为儿子购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保险,保险到期后发现还在扣费。

三峡晚报讯 (记者金计)“保险合同已到期,保险公司还在扣费。”夷陵区贾女士为儿子购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保险,保险到期后发现还在扣费,遂向本报投诉。

前几天,贾女士手机收到一条扣费短信,称泰康人寿扣除保费95元。贾女士回忆,2016年3月1日曾为儿子办理泰康人寿的“个人意外伤害保险”,投保期限为一年,保费95元,今年2月到期。贾女士说,她没有收到保险公司通知以及收款凭证,自动续保让人不解。”记者随后查询该保险条款后发现,其中写有“若在合同期满日前未收到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,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”。

前日,记者咨询泰康人寿保险客户服务中心,客服人员表示将调查处理。当天下午,记者接到回电表示与贾女士已达成协议,贾女士同意续保。对于为何没有提前通知贾女士就自动扣费一事,工作人员表示业务员可能给贾女士发送了续保短信,但贾女士没有收到,并对此事给贾女士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,同时表示以后会注重这方面的管理。

昨日,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城区多家寿险公司,发现各保险公司对续保问题的规定各有差异。有保险公司直言,除非保户提前提出申请,否则合同期满会自动续保;也有保险公司表示,只有保户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保,期满后才会续保,否则合同会期满终止。

业内人士介绍,“很多客户以为,短期消费险若不主动续保,合同会自动终止”。通常投保人会在保单上留下银行账号,这相当于自动转账程序认可。如果保险到期,客户没有去办理终止手续,保险公司会视为投保人愿意续保,在保险到期时会自动扣费。他提醒市民,在投保时应看清合同,认真阅读保险条款,确认保险条款中的表述与保险业务员的讲解是否一致,是否符合你的需求。尤其要弄清责任免除、保险费缴付标准与缴付方式、保单现金价值等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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